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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时。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与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笔试
1、笔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特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前,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3、笔试结束后,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笔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现场查询或电话方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查询电话:0710-7249332。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以及求职动机和仪容仪表等,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开始前,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公告,并发放《2019年谷城县专项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4、面试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gucheng.gov.cn/home/)发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现场查询或电话方式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成绩查询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查询电话:0710-7249332。
七、开考比例
1、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适当降低,但参考人数必须形成竞争。
2、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于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等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八、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相同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九、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具有资质的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3、选岗。根据各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选岗实行书面个人签字确定,岗位一经确定,非组织同意不得更改。
4、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出现名额空缺,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和管理
1、拟聘用人员公示。用人单位根据选岗情况,对拟聘人员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2、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落实编制实名、任职定级。
4、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及未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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