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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播音主持(岗位代码RM002)、短视频制作编辑(岗位代码RM003)、技术运维(岗位代码RM004)、文字编辑(岗位代码RM005)岗位: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
(四)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所有科目均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政府官网、红安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送市人社局备案后,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1.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应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5182343(县融媒体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5248121(县人社局监察室)
0713—5182996(县融媒体中心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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