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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及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意见》(荆人社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1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县在职服务,且2021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1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加分事项:对考生在江陵县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5分。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同无加分情况。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在江陵县实验初级中学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本次面试采取等额面试的方式,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分数当场公布,总成绩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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