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展鸿事业单位考试群:604777552|微信公众号:展鸿湖北公务员考试在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0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鄂发〔2020〕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枣阳市政府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规定,由人社部门按照“四岗十八级”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相应薪酬待遇,工资列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宜
1、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体检等环节发现考生为感染者的,按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聘用。
3、考务须知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本年度招聘考试采取集中网上报名,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提前一周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务部门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枣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有关通知,切勿错过考试时间。
4、其他
枣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咨询电话为办公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8:00期间拨打。
附件:
1.《枣阳市2021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枣阳市2021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doc
2.《申请加分优惠登记表》。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