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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襄阳南漳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0人)

2022-05-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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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南漳县人民法院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南漳县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南漳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南漳县新闻网、南漳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nzxfy.hbfy.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南漳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南漳县人民法院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标准按南漳县人社局规定统一执行。

十一、递补聘用

考生成绩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缺额的,南漳县人民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南漳县人民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相关事项提醒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凡参加招聘的现场环节,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考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随时关注南漳新闻网、南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在招聘各环节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南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南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南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5246870。

附件:

1.《南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xls

2.《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指南》.doc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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