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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进人员引进时原单位聘为高级职称,或聘为中级职称且为行政事业编制的,按事业编制引进;其他新进人员按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可申请事业编制。
2.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认定评聘暂行办法》(校人〔2021〕20号)执行。
3.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5.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6.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7.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
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校医院:胡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3469
同济职工医院:何老师,联系电话:83692453-801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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