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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www.whptc.org)、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h.hbj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因本年度招聘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递补聘用。确定递补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
八、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27-65797089;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督电话:027-65797199.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招聘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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