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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和毒检: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毒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毒检测试按照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执行。
5、政审:体检和毒检合格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进入预录阶段。
6、预录:体能测试、体检、毒检和政审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各岗位人员。
7、公示:预录人员名单及相应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毒检等结果均经过相关途径进行公示。
8、录用:对预录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将给予正式录用,试用期一个月。
9、岗前培训:招录工作完成后,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的劳动关系均实行劳务派遣制,即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用工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时间为3年)。
2、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年经费保障4.4~6万元(含工资、社会保险等),其中巡逻大队辅警年经费保障6万元,其他辅警年经费保障4.4万元,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会会员及带薪休假等待遇。
3、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将在民警的带领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实行警务正规化管理,由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统一配发被服及相关装备。
咨询电话:89354795(新洲区零工驿站)
86920953(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辅警办)
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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