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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2023-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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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达到最底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聘用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测试方式、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口径由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23001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6508


湖北省民族歌舞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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