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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21人)

2023-07-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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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通过邮件报送,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网上报名提交后,一天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应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以最后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1)《报名表》;(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认证报告(学信网可查,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国家教育部认证证明;(4)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及其他要求的材料;(5)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6)目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报省水利厅核准。

五、考试考核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岗位:需笔试;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20.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1:20.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工作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打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后续程序。

3.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弃权者需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招聘单位确认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

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需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以及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成绩通过湖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ubei.gov.cn/)公布。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ubei.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各招聘单位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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