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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能测评
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1:2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不能达到竞争比例,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测评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考生自理。
3、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体能测评的人员中产生。
七、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过程中,考生需提交考察政审表及相关材料,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而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体能测评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潜江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单位报到通知起应当按时报到,其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了解潜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潜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在报考、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中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联系人:张警官(18696337668)周警官(13697366665)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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