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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根据《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5号)文件精神,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001职位:劳动监察协理员4名;
2、002职位: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1名;
3、003职位:民政协理员6名;
4、004职位:统计协理员4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武汉市硚口区户籍,或者不具有武汉市硚口区户籍,但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硚口区居住并能提供户名为本人、配偶和本人子女及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女性年龄43岁以内(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53岁以内(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6、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8、除具有上述7个条件外,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①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③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⑤处于失业状态的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⑤从事过公益性岗位且因享受期满而退出岗位的人员。
⑥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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