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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公告鄂州市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公告

2023-1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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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1)面试人选按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与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成绩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对特殊岗位确定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但应设置合格分数线。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或者经批准保留等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  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消防救援人员贡献评定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

(六)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主管部门及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二)报名咨询电话:027-60358455。

附件:1.鄂州市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鄂州市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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