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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常识等。总分100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工室负责。凡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聘用。
(五)体检
1.确定报考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不足1:1的比例,则按照实际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入围。如果入围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原则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同等情形,该岗位政审考察可以前置,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实施项目和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考生还需进行涉毒检测。体检、涉毒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此外,以下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①有色盲、纹身或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等情况,以及不得聘用和需要回避的情形等,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如果考察不合格,则不予聘用。如果出现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14名辅警,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进行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服从公安局工作安排,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现行用工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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