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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前身是武汉市公证处,是武汉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2008年根据司法部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相关精神改制,改制后更名为武汉市江天公证处。自1981年建处以来,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在多年的办证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证经验,形成了一支团结、务实、高效的公证队伍——现有公证人员36名,8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9人,公证员14人。武汉市江天公证处一直致力于窗口文明服务建设,多年来诸多荣誉相伴相随——1999年首批荣获“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多次被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 “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武汉市外事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武汉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
2、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证相关业务流程;
4、武汉市户籍且武汉市内有固定住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福利
录用后,按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餐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中午12:00报名截止)期间将《个人简历》(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书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hrcpj@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江天公证处+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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