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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7天。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拟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务咨询电话:0715-4068797
监督举报电话:0715-4068763
附件1:《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doc
通城城市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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