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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94人)

2022-03-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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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十堰市2022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39个市直机关(单位)5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遴选94人。其中,4个职位5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详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十堰市县级以下(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下同)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县级以下(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下同)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实际工作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时间均计算至2022年3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2022年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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