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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面向基层一线公开遴选公务员力度,畅通基层干部向上级机关交流通道,同时拓宽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15家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共公开遴选20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具体职位详见《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鄂州市区(开发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区(开发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省、市级机关设在鄂州市区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或紧缺专业人才,不超过40周岁。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2019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时间和公务员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区(开发区)及以下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并经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同意;各双管单位、派出单位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还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在机关(单位)人事教育科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7:30截止。
各遴选机关(单位)对照遴选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请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17:00前将《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鄂州市2019年度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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