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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夷陵教育优质健康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21个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5个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共招聘26人。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表》中的岗位全部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仅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即2018年及以后毕业)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10.gov.cn/)发布《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8:30—11月27日17:30止。
2.报名地点: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夷陵区东湖大道3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0年11月25日8:30至11月27日17:30,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区人社局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专业目录参照《湖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部分岗位未达到1:3,可放宽至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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