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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内容主要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必备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规定,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后1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前3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规定地点等候考试结束。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4月上旬在江陵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群公示。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实际缺额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江陵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群公示。
2.面试
面试公告将于4月中旬在江陵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群发布。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人员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用说课、才艺展示等形式进行。
对面试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3.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公告在江陵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群公示。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递补规则。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依据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如果相同者,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如果都具有教师资格证,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递补规则同体检递补规则。如没有人员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拟聘用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符合相关资格和聘用条件者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江陵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卫生防疫工作,佩戴口罩并出具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陵县教育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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