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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体检、公示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按政策加分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40%+面试成绩×60%),考生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考察、体检:
1.退役军人;
2.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第23条之规定);
3.学历层次高者;
4.面试成绩高者;
考察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书面通知考生,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通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通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分别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按程序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1)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者;(2)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3)报考职业高中教师专业技能学科岗位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的;(4)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3、城区教师招聘因放宽招聘要求,最低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在2021年城区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通城县人社局、通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做好个人、公共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工作。
6.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通城县人社局 0715-4354912
通城县教育局 0715-4866265 13886517597
附件:
通城县人社局 通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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