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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1〕5号)及十堰市人社局、十堰市教育局通知,现将丹江口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六楼大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由市人社局、教育局逐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为:
1.填写《丹江口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下载附件2,贴好照片);
2.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照片2张(一张贴资格审查表照片栏,另一张上半部分贴资格审查表右上角备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考生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丹江口市户籍或生源地为丹江口市);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现场查验;往届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学信网”中的相关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学前教育岗位要求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不得报考。
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完成网上及现场资格认定程序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认定审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费用。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50元;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低保人员及特困生等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以上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将1-6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发放《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员。面试初步人选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分组安排
资格审查分为二组:
第一组:审查农村新机制、农村自主招聘非新机制考生的报考资格;
第二组:审查城区中小学和农村学前教育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防疫要求
资格审查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通道,所有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排队时,每两人之间须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咨询电话:
丹江口市人社局:0719-5235629
丹江口市教育局:0719-5230031
附件:
1.丹江口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入围面试初步人选名单.xlsx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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