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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
拟聘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教师应服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的交流安排。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区文教卫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文教卫局(地址:白浪中路88号)0719-8319860、0719-8319892。
举报电话: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0719-8319997。
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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