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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楚理工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16人)

2021-08-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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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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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阶段开始)或证明,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奖励、荣誉等相关材料电子稿或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等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人事处和学工部(处)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专职辅导员+姓名”,少数民族辅导员格式为“专职辅导员+维吾尔族+姓名”。报名表和各用人单位邮箱、联系电话详见学校网页招聘宣传公告。

4.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本科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或证明取得截止时间求为2021年12月31日。

5.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按照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及要求,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处)共同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学工部(处)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初步审核资格后报人事处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察专职辅导员工作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养、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文字表达能力等相关内容。

(二)面试

面试采取抽题演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题目形式涵盖基础知识、主题演讲、案例分析、模拟谈话等类别,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专家提问环节由专家评委根据应聘者现场表现进行提问,考生现场答辩。

(三)成绩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公示网站为荆楚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lzyb.jcut.edu.cn/),成绩查询电话及联系人:0724—2313890,周老师。

(四)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荆楚理工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公告网站信息。

笔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笔试通过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笔试通过人员,取得面试考核资格,如有弃权者经领导小组确认可依次递补。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不足3∶1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只有一个考生参加面试,那么面试成绩须高于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要求现场报分。

七、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此环节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测试,出具测试结果,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综合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依据面试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在荆楚理工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由医院出具体检结果,费用自理。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采取函调、实地考察、审核相关材料、调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备案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要求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对重点环节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进行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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