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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咸宁市教育局和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715-8256527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0715-8255568
附件:
附件1: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1)20220624.xlsx
附件2:2022年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20624.doc
咸宁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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