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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且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折算前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加分申请表》(附件3)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考生提前、逾期、遗漏、错误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3)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三)选岗
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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