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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冈市浠水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公告(51人)

2023-06-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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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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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填写《浠水县2023年公开招聘高中(中职)专任教师政策性加分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连同本人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压缩成一个文件,须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发送至电子邮箱775856157@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0713-4253388)。加分申请发送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及时电话联系。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经审核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公示加分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5分=笔试成绩。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选岗及备案

(一)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结束后,对合并设岗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选岗,按报考同一岗位拟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选岗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聘用

(一)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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