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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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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湖北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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