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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中,应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在职教师的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应聘对象为在职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主要测试《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教师主要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及《教育综合知识》;幼儿园保健医主要测试《幼儿保健综合知识》、保育员主要测试《幼儿保育综合知识》。财务人员主要测试《教育类财务综合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
名校长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与资格复审
1.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1:3比例的岗位,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才能参加面试。
2. 笔试结束后,适时组织资格复审和发布面试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学生微型试讲、说课、专业特长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中旬,具体情况详见面试公告。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骨干教师岗位和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7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名校长和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约。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人员管理
1.中小学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合同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制教师合同(骨干教师、名校长最低服务期10年,其他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比照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待遇,并办理企业职工保险和公积金。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手续。在试用期间,所有人员暂时认定登记在专技中的“未定级”。试用期满后,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专技十二级岗位;对于已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且在原单位已聘在中、高级层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在符合武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空岗)且本人业绩满足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试用期满可考核聘任至原单位同级岗位;聘用人员不符合武汉市现行异地职称认定或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根据经开区岗位任职条件降级聘用。
2.幼儿园聘用包干制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专任教师、财务人员和保健医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12.23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保育员岗位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按每人年平均9.28万元包干拨付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3.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享受经开区人才优惠政策。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聘用人员依据《武汉经开区教育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管理规定,Ⅰ、Ⅱ、Ⅲ类骨干教师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IV类骨干教师符合(1)(2)项的享受人才补助费30万元,符合(3)项的按 5-20万元发放人才补助费。Ⅰ-IV类名校长分别享受人才补助费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考核不合格或聘期未满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人才补助费。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掌上人才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至少两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实习期不纳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范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 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电话。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84897867、84850495;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3331558、83331018;监督电话:027-84850632。
(七)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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