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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沙市区引进优秀教师公告(30人)

2023-09-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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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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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市区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网证书验证信息,(http://www.jszg.edu.cn);

(4)报考岗位相关的各种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所在单位提供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编教师需提供工作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沙市区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2)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开考。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沙市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本次引进优秀教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相关的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含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笔试前到沙市区教育局S402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实行笔试合格分数线控制,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空余的岗位核减或取消。

7.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无学生试讲的形式进行。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4)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结束之日止,如面试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8.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70%。

9.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沙市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沙市区2023年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人事档案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10.聘前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11.聘用办理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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