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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湾区面向全省优秀退役军人专项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3人)

2023-09-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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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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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各类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的岗位在车都张湾网上发布岗位取消公告。被取消岗位的报名考生不能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收费单位退还考生已缴报名费。

4.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为配合其他工作需提供的材料。

5.笔试环节设置最低合格线,最低合格线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的规定进行设置,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预计在笔试考试结束后7日左右在车都张湾网公示(http://www.zwxww.net/)。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5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退役军人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公示成绩。

3.面试分值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小学语文(A01)、小学数学(A02)学科以讲课(无学生)的方式进行。小学体育(A03)学科以讲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讲课占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70%),参加小学体育(A03)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可选择田径、篮球、排球、足球4个专项之一进行,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三、成绩计算

1.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基层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享受笔试成绩原始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于2023年10月12日8:30--17:30到张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02室(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02号院内)、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室(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科技研发中心8楼 805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1.体检由张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教育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统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调取考生档案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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