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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举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选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选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体育学科根据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
(十)聘用
1.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录聘后,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协议书,在本县域内服务教育期限不少于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随县教育局 0722-3339196
随县人社局 0722-3339607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722-333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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