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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 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 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 绩×30%。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 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 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 (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今年仍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定向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2.笔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8:30- 12:00。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考试期间发现的违纪违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流程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考生违纪违规的证据材料,岗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考 试院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 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各 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人社局及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需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成绩合格线、考官的抽选、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县(市、区)将面试工作方案及《湖北省2025年中 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湖北省2025 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于面试前 一周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
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以异地选派为主。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 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 察,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权威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 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 人员选岗,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招聘结果备案,下达聘用通知,并于新学期开学前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将新增教师人员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核发工资,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不低于”政策。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
其中,对拟聘新机制岗位教师,由各县(市、区)填写《湖北省2025年公开招聘新机制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新机制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由各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 一政策要求,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务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地方和单位,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招聘结果,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 作假经查实的考生, 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引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https://jyzx.zuel.edu.cn/home/article/details?id=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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