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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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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报虚假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尺寸高30mm宽21.5mm,照片清晰。
3.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建议打印2份),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5年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及分数:笔试分为两个科目依次进行,内容涵盖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缴费确认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缴费确认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卷面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加分:截至2025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今年仍实行加分政策优惠。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开具的在岗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和《加分申请表》(附件4、5、6)于2025年6月16日8:30--17:30到张湾区人社局803室(张湾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科技研发中心8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加分上限为5分)。
5.笔试结束后,考生在车都张湾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卷面成绩+笔试加分”为笔试成绩。其中,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和教练员岗位按1:5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均直接纳入面试入围人员。其他岗位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报主管部门核准和人社部门备案,面试入围比例可放宽至1:2。仍未达到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2.面试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信息的真伪,含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及时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一个单位签章即可)共同签章。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3.面试公告及组织。面试开展前,将在车都张湾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最低合格线详见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或高于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必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除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及教练员岗位以“无学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无学生讲课占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70%)外,其他岗位均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张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当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张湾区教育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张湾区人社局统筹,张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调取考生档案、信函考察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要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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