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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0人)

2018-06-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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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教师数量严重不足问题,实现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提高的目标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测算核定的通知》(十编办发[2002]35号)和开发区《关于建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十开办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中小学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拟于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小学招聘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初中招聘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和开发区文教卫局联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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