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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笔试内容为: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开发区·铁山区现行的初中教材为主,普通高中教材为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内容为黄石地区现行师范院校教材。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报考在编公办教师人员的体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报考区聘教师人员的体检,分别按照45周岁以上与45周岁及以下代课教师的笔试成绩,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黄石市企业新入职职工体检相关标准(以体检指定医院招工入职套餐体检项目为准)执行。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方案的规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等情况,其中,拟聘对象的学历、资历情况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由区政法委负责审核,现实表现情况由考核对象所在中心学校、中学负责审核,各部门必须就审核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有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拟招在编公办教师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编内聘用手续,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招区聘教师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需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上级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纪律监督
(一)各中心学校为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主要责任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相关要求组织初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究中心学校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招聘咨询电话:0714-6390938
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14-6398102
五、其他
本方案内容或其他不尽事宜由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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