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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及其他
(1)区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区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根据有关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简称"二项目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二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宜昌高新区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提交给区专项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报名处,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8月2日(8:30-12:00)到宜昌高新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6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教师综合素养,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教育教学方法,写作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等。
(5)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一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宜昌高新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和特长展示两个环节(特长展示包括即兴弹唱和自备舞蹈展示),面试时间为7分钟(现场问答3分钟,特长展示4分钟)。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公告的方式,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宜昌高新教育网上发布。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宜昌高新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宜昌高新教育网公布。体检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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