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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黄石市教育局“局管校聘”教师选聘公告(32人)

2019-07-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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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报名参加黄石二中选聘的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2周岁;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获得黄石名师、师德标兵、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术或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优秀班主任,市教育局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及以上荣誉,或者学科专业比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教育局统一发布选聘岗位、任职条件、考核方式等相关信息。各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或召开教职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选聘。

(二)个人申请。教师对照选聘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填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选聘申请表》,每人可报一至两个岗位,所报岗位学科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三)学校初审。各学校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本校师资配备情况确定申报人选,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各校教师个人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整理汇总后,按照“一人一档”统一报市教育局集中审核。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审核有关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列为选聘考核对象。审核工作完成后,相关材料原件由学校退还教师本人。

(五)选聘考核。

本次岗位选聘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黄石二中每个选聘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3人,不足3人的岗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确定是否开考。其他学校岗位不设置最低报名人数。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工作业绩考核两个方面,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工作业绩作为加分记入总成绩,最高不超过10分。

1.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说课+答辩的方式,内容为相应学科教材,现场抽取教材内容,备课45分钟,说课15分钟。黄石二中各岗位的考核增加现场答辩环节。

2.工作业绩考核:按照个人单项获得的不同等级荣誉予以相应加分。综合类奖项以最高荣誉计分;单项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特殊工作贡献按年度计分;学术团体组织评选表彰均不计分。

(1)综合获奖加分规则:中央、国务院5分,国家级部门4.5分;省委、省政府4分,省级部门3.5分;市委、市政府3分,市级部门2分。

(2)单项(论文、赛课)获奖加分规则:根据相应级别一、二、三等奖的获奖等次计分,其中国家级分值分别为2.5分、2分、1.5分;省级分值分别为2分、1.5分、1分;市级分值分别为1.5分、1分、0.5分。

(3)特殊工作贡献加分规则:援藏援疆每年2分;农村学校支教每年1.5分;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1分。

(六)拟定选聘人选。市教育局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总成绩,按照所报岗位,结合教师个人意愿,在限额指标数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选聘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市教育局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违纪违规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进行递补工作。

(八)确定正式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终选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黄石四中未选聘上的教师由市教育局调剂安排,其它学校未选聘上的教师回原学校工作。

七、时间安排

    

八、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石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本公告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4-6352843

监督电话:0714-635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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