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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人社部门核准)。
2.面试资格复审。区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4.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从异地选聘,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面试公告在面试实施前5天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考核和体检
1.考核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考核和体检公告。
2.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在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时,如果出现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七、公示及备案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备案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区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选岗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并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三年),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
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2-3317529)。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2-3590872)。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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