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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考生应一次性准备如下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3、《蕲春县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及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期间在蕲春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除个人签名外,其余部分均不得手写)(一式两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七)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八)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高中教师和初中教师的,《岗位专业知识》科目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报考幼儿教师的,《岗位专业知识》以我省现行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幼儿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前教育课程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时事、科学等方面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等。
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 日,上午《岗位专业知识》9:00—11:30,下午《公共基础知识》2:00—4:0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岗位的,可以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结合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特长展示、说课等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岗位的,可以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结合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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