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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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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法律常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才算合格,才可录用。
(三)体检、政审
对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名单。体检和政审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或者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以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以上程序,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分局培训合格,正式录用。
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派遣单位为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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