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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专职调解员11人
岗位二:专职调解员11人
岗位三:专职调解员11人
岗位四:专职调解员11人
岗位五:专职调解员6人
岗位六:安置帮教专职社工4人
岗位七: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人
岗位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任何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6、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及职责
1、岗位一:专职调解员11人
2、岗位二:专职调解员11人
3、岗位三:专职调解员11人
4、岗位四:专职调解员11人
5、岗位五:专职调解员6人
岗位一至岗位五条件及职责: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街乡、社区(村)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③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④岗位职责:依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引导、平安创建等相关工作。
6、岗位六:安置帮教专职社工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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