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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2-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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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7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待缴费结束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由省考录办协调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进行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将其相关证件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18∶00。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市县级综合管理类和乡镇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注:报考嘉峪关市考区职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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