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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2.考生如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隐瞒不报的视为不诚信。
3.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工作安排请关注咸宁组工网。
联系电话: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126407
附件:
2.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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