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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4-01-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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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46家省直单位124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219个计划。其中,16个职位30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州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州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3),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官网检索相关信息。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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