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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人员;
5.涉黑、涉恶及涉黄、赌、毒人员;
6.涉嫌“三违”建筑的人员(不含违法建设已处置完结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因考生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的,在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审定并公示
招聘工作专班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经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自行解除原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协议)后,与市人社局选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试用期6个月。拟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防疫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利川市委组织部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川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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