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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
(2)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胜出,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开发区人社中心、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开发区人社中心、招聘单位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招聘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招聘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上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聘用。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出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必要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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