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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七)考察。考察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对考生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衍生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八)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当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是在社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范畴)。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期2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及薪酬标准,明确岗位等级,核定薪酬待遇,统一购买“四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可在报名时现场咨询)。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6-8201607
监督电话:0716-8883772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12月17日以后)核酸阴性报告,接受体温检测(<37.3℃)后,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考试。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沙市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doc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市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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