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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4.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年可享受4万元、1.6万元、0.6万元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享受的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年限为8年。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采取调动或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市级财政配套50%)。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石首市委人才办、石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0716-7818939,15327762010;0716-7182534,15392765655。报名考生可申请加入“石首市2020年引进人才报名咨询”QQ群(群号:691606468)。
2.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和石首门户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3.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核、体检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引机关,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5.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石首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6.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7.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引才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未尽事宜由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石首市2020年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产业人才计划汇总表.xls
2.石首市2020年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引进产业人才计划明细表.xlsx
中共石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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