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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5、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期制度。
(三)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安排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所聘岗位落实相应工资待遇。对企业招聘的人员,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富川英才计划”的相关政策待遇。
2、政治待遇。本次招聘人员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任职。
3、其他待遇。对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阳新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随迁配偶需从外地调入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4、服务年限。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最低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开(经组织调动除外)则取消相应待遇。
附件:
中共阳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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